公安机关如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

时间: 2024-12-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9809

□ 周清茂 吴成均

涉企案件是指案件受害人(单位),嫌疑人(单位),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持有人(单位)为企业或者涉企人员的案件。涉企案件中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含外资、合资)。涉企人员包括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介于涉企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不如实立案。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立案时均不同程度存在不立、漏立、虚立导致出现积案、漏案、重复立案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受考核指标的影响,一些基层单位想方设法减少立案数,提高破案率,以求排名靠前;少部分民警办案能力不强,对部分案件立案标准把握不准,导致一些案件应立未立;受警力因素影响,存在压案不立的现象;其他因素影响,存在不如实立案的情况。

证据收集不规范。证据收集不规范,有的违反程序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有的不及时收集证据,致使证据灭失,无法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在:见证人的问题,有的侦查人员怕麻烦,不邀请见证人,或者邀请的见证人不合格,如见证人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司机或者辅警,或者该见证人与案件无关等;笔录记录内容不准确,存在笔误,或者笔录与物证提取表、照片、录像不符,记录物品不编号,不标注,不详细,不客观等;侦查取证主体不合法,如检查妇女的身体并非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辨认活动并非由侦查人员主持,勘验检查等活动并非由侦查人员实施等;侦查活动手续不全或者记录不实;五是不及时收集证据,致使证据毁损灭失,最终导致无法收集。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证据意识不强,能力与素质有待提升。

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审批手续,违规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超范围、超时限、超数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不及时进行查证甄别,导致长期查封扣押冻结,特别是电信诈骗案件,存在着反复冻结的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对策

抓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案件源头管理工作。受立案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最具有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是进入执法环节的第一道门槛。受立案工作做得好与不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接处警、受立案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接报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得超过7日。强化监督管理,法制部门是受立案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预警纠正受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实现办案全过程可回溯式管理。

抓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使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优化培训方式。派出所业务骨干定期到法制部门跟班轮训,法制部门经常到派出所“送教上门”,面对面、点对点有的放矢开展执法培训。鼓励办案民警旁听庭审。通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加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抓执法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有关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企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巡查处警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强化执法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将每起案件都纳入监督范围,从实体到程序,从办案人员到审核人员,全方位、全流程进行监督;纪检督察要加大执法检查、巡查的力度,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存在执法过错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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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

□ 周清茂 吴成均

涉企案件是指案件受害人(单位),嫌疑人(单位),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持有人(单位)为企业或者涉企人员的案件。涉企案件中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含外资、合资)。涉企人员包括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介于涉企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不如实立案。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立案时均不同程度存在不立、漏立、虚立导致出现积案、漏案、重复立案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受考核指标的影响,一些基层单位想方设法减少立案数,提高破案率,以求排名靠前;少部分民警办案能力不强,对部分案件立案标准把握不准,导致一些案件应立未立;受警力因素影响,存在压案不立的现象;其他因素影响,存在不如实立案的情况。

证据收集不规范。证据收集不规范,有的违反程序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有的不及时收集证据,致使证据灭失,无法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在:见证人的问题,有的侦查人员怕麻烦,不邀请见证人,或者邀请的见证人不合格,如见证人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司机或者辅警,或者该见证人与案件无关等;笔录记录内容不准确,存在笔误,或者笔录与物证提取表、照片、录像不符,记录物品不编号,不标注,不详细,不客观等;侦查取证主体不合法,如检查妇女的身体并非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辨认活动并非由侦查人员主持,勘验检查等活动并非由侦查人员实施等;侦查活动手续不全或者记录不实;五是不及时收集证据,致使证据毁损灭失,最终导致无法收集。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证据意识不强,能力与素质有待提升。

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审批手续,违规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超范围、超时限、超数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不及时进行查证甄别,导致长期查封扣押冻结,特别是电信诈骗案件,存在着反复冻结的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对策

抓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案件源头管理工作。受立案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最具有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是进入执法环节的第一道门槛。受立案工作做得好与不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接处警、受立案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接报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得超过7日。强化监督管理,法制部门是受立案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预警纠正受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实现办案全过程可回溯式管理。

抓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使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优化培训方式。派出所业务骨干定期到法制部门跟班轮训,法制部门经常到派出所“送教上门”,面对面、点对点有的放矢开展执法培训。鼓励办案民警旁听庭审。通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加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抓执法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有关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企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巡查处警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强化执法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将每起案件都纳入监督范围,从实体到程序,从办案人员到审核人员,全方位、全流程进行监督;纪检督察要加大执法检查、巡查的力度,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存在执法过错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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