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一男子不思悔改,两个月内连续两次因酒驾、无证驾驶被查,将面临罚款2200元、扣留机动车、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1月19日下午,彭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高香路25km+1M(高谷码头)路段开展春运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3时10分许,一辆无牌两轮普通摩托车往检查点驶来。见有交巡警检查,驾驶人在距离检查点不到30米的地方停下车,准备掉头逃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刚靠近从驾驶人身上闻到一股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核查驾驶人证件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罗某某2024年12月10日就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被处罚过,没想到不到两个月,就再次因同样的原因被查。 因涉嫌第二次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对罗某某合并处以2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并处8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通讯员 廖川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