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检察院法检联动化解纠纷 助力企业焕发生机

时间: 2025-01-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412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记者 张柳妞)近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召开法检化解企业经营纠纷现场工作会,对该院办理的某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涉及多家企业执行纠纷系列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推动涉案执行款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去年5月,甲公司负责人王某发现自己价值百万的机器设备已经被司法拍卖,在向江津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后,遂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江津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王冉和同事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原来,王某经营的甲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注册资金达千万元的民营企业。2020年3月,王某将一批机器设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了乙公司,且在乙公司未付清全部设备款前,甲公司对出售的设备仍享有所有权。

2023年3月,乙公司与丙公司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乙公司需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及滞纳金22万余元。同年8月,因乙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封了乙公司停放在丙公司厂房的27台机器设备,于同年11月进行了司法拍卖并完成交付。

经过调查核实,甲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时间晚于执行异议标的交付时间,且甲公司在涉案设备被查封时未及时提出异议。江津区检察院认为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执行异议申请并无不当,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为了彻底解开王某的“法结”和“心结”,促进执行争议实质性化解,去年8月,江津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与案件相关的多家企业参与听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甲公司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表示接受。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并没有得到解决,王冉在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被拍卖的设备虽然无法退回,但王某可以作为设备的原所有权人,通过参与拍卖款项分配的方式挽回部分损失。

随后,王冉多次与法院、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积极参与了涉案60余万元执行款项的分配会议,最终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涉及多家企业的执行款项分配方案得以现场达成,甲公司2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也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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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检察院法检联动化解纠纷 助力企业焕发生机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记者 张柳妞)近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召开法检化解企业经营纠纷现场工作会,对该院办理的某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涉及多家企业执行纠纷系列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推动涉案执行款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去年5月,甲公司负责人王某发现自己价值百万的机器设备已经被司法拍卖,在向江津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后,遂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江津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王冉和同事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原来,王某经营的甲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注册资金达千万元的民营企业。2020年3月,王某将一批机器设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了乙公司,且在乙公司未付清全部设备款前,甲公司对出售的设备仍享有所有权。

2023年3月,乙公司与丙公司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乙公司需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及滞纳金22万余元。同年8月,因乙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封了乙公司停放在丙公司厂房的27台机器设备,于同年11月进行了司法拍卖并完成交付。

经过调查核实,甲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时间晚于执行异议标的交付时间,且甲公司在涉案设备被查封时未及时提出异议。江津区检察院认为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执行异议申请并无不当,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为了彻底解开王某的“法结”和“心结”,促进执行争议实质性化解,去年8月,江津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与案件相关的多家企业参与听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甲公司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表示接受。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并没有得到解决,王冉在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被拍卖的设备虽然无法退回,但王某可以作为设备的原所有权人,通过参与拍卖款项分配的方式挽回部分损失。

随后,王冉多次与法院、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积极参与了涉案60余万元执行款项的分配会议,最终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涉及多家企业的执行款项分配方案得以现场达成,甲公司2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也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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