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像出租车这类特殊行业,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更应严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操守,很难让人相信出租车驾驶员会出现酒后驾驶的情况。然而,就有个别“的哥”,置法律法规与乘客安危于不顾,胆大妄为,居然酒后驾车上路营运。 近日,渝中区交巡警两路口大队就查获了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运营出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时车上还有两名女乘客。据查,当天45岁“的哥”徐某在接班后,到被民警查获期间,已经拉了三趟业务。 10月22日上午8点过,渝中区交巡警两路口大队民警丁智勇正在长江一路鹅岭路口附近高峰岗执勤,疏导交通。突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B83T**的营运出租车,从大坪往鹅岭公园方向驶来,后在路口位置违规掉头,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下进行询问。 “当时车上坐着两名女乘客,男性出租车驾驶员40多岁,面带口罩,看着神情很紧张,双眼发红,非常可疑,在要求他取下口罩后竟然闻到了一股很浓烈的酒味。”这立刻引起丁志勇的警觉,“的哥”明显存在酒驾嫌疑。遂马上安排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77mg/100ml,已经构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这一结果,民警也感到很意外,毕竟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情况并不多见。 当乘客得知该名“的哥”涉嫌酒驾后非常气愤,表示:完全没想到,这简直是拿乘客的生命在冒险,太不负负责了。 事后经警方进一步核查了解,出租车驾驶员徐某于21日晚8点与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大约喝了半斤白酒,散席后回家休息。22日清晨5点,徐某抱着饶幸心理,自认为隔了夜酒气应挥发得差不多了,如往常一样交接车后上早班,不曾想在事发位置违规掉头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据其交代,他当天在被查获前已经拉了三趟业务,侥幸尚未“出事”,要不是被交巡警拦下,后面会发生什么完全不可预料。询问期间,徐某因深知此次违法的严重性害怕不已,追悔莫及,一再表示这回不仅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还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不过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已晚。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渝中交巡警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特别是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当乘客进入出租车的那一刻起,便是将生命安全暂时交付于出租车驾驶员,其酒后驾车载客,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是对乘客生命的不负责,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警方再次向广大驾驶员纠正三大错误观念:一是“酒量大,喝一点没事儿”,酒驾的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无关,就算喝完酒自己没有感觉,但只要测出酒精含量超标,也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二是“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酒精检测仪测试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里的,所以喝水、嚼口香糖都不可能稀释酒精含量;三是“‘隔夜醉’不影响开车”,人体的酒精代谢需要过程,而代谢速度因人而异,每个人所需时间长短不一,如果一晚过后,血液中依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会构成酒驾或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