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张玮 曾相强)无业人员陈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功”骗取他人钱财近60万元。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被骗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是大足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他人信任后,虚构单位内部有社保名额、内部有车辆低价处理等事实,让他人出钱购买骗取他人钱财。 在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陈某某退还其中部分款项,实际骗取18人钱财共计586416元。2019年10月31日,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先后以购买内部车辆、社保名额为由,分别骗取廖某某17800元、李某某121500元、杨某某75000元、王某某5500元、赖某某12300元,上述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陈某某已全额退还被骗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通过何种手段,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就必然遭到法律制裁。”承办法官提醒,本案中,犯罪分子仅仅是画了一个简单的、有利可图的“饼”,竟然就有20余人被诈骗钱财,且涉案金额几千、几万、十几万不等,这值得每一个人反思。在日常生活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分类诈骗方式方法,宣传防诈骗知识,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