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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巡回审判、增殖放流…两地法院跨域携手,共护长江!

时间: 2020-11-0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65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工作,11月5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川渝两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活动。两地多家主流媒体跟踪报道。

增殖放流

下午3时许,江津法院、合江法院在两地代表委员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共同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两地法院组织引导两地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亲自参与增殖放流,共将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江中。

巡回审判

随后,江津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江津法院审理查明,万某于2020年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

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庭审中,万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据悉,该案系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法治宣传

巡回审理结束后,两地法院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尊法守法、互相监督,提高法律意识。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此次活动,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携手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江津、合江两地的长江江段均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两地法院共同担负着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使命。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合力,共护长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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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工作,11月5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川渝两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活动。两地多家主流媒体跟踪报道。

增殖放流

下午3时许,江津法院、合江法院在两地代表委员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共同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两地法院组织引导两地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亲自参与增殖放流,共将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江中。

巡回审判

随后,江津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江津法院审理查明,万某于2020年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

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庭审中,万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据悉,该案系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法治宣传

巡回审理结束后,两地法院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尊法守法、互相监督,提高法律意识。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此次活动,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携手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江津、合江两地的长江江段均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两地法院共同担负着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使命。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合力,共护长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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