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期,由忠县警方侦破的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非法捕捞者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尼龙胶丝三重刺网到忠县白公街道“脚盆沟”段长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捕得一条胭脂鱼,重达2.23千克。3月28日上午,张某将胭脂鱼拿到市场售卖时被忠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非法捕捞的胭脂鱼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Ⅱ类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张某捕捞胭脂鱼所涉河段为长江干流禁渔区。 到案后,张某对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忠县公安局将该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到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日前,张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自今年6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以来,忠县公安局深入市场、社区、单位走访座谈,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宣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警力近2000人次,开展普法教育570余次,检查水产品市场近200家次、涉渔餐饮场所500家次、渔具销售场所240家次,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讯员张卫华 石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