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认购电动车为名吸收公众资金

时间: 2020-11-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875


  “只要认购电动车,每月就可坐享25%的租金”“只要投资充电桩,一夜之间就可变为富翁”……面对如此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宣传,你会相信吗?而这种虚假投资的谎言竟在短短数月间波及重庆数个区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200余万元,2000多人被拖入泥潭,最终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日前,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某、倪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为开展业务

  成立新兴行业公司

  2018年11月,李某准备在重庆经营电动车和充电桩项目,打算先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再以吸纳的资金推动电动车实体产业经营,于是就向倪某、陈某宣传认购返租的两种经营模式:纯认购模式,即客户支付认购款向公司认购电动车或充电桩,但公司不交付实物给客户,认购期限为1~3个月,公司根据认购金额,以日返或月返的方式支付客户20%~25%的租金,到期返还认购本金;投资充电桩模式,即客户向公司支付充电桩投资款,公司返还客户3个月的投资补贴,之后,客户按充电桩每月盈利额的15%分红。

  经3人共同商议,决定在潼南区成立重庆云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佳汇公司),开展上述经营活动。

  花招百出

  疯狂吸纳公众资金

  为营造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2019年1月~9月期间,云佳汇公司先后在潼南区开设了8个专卖店,聘请了大量员工,又在铜梁区、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梁平区、北碚区、垫江县等区县成立了分公司,先后发展业务员114名。李某等人以业绩提成来刺激业务员发展客户,指导业务员先拉拢身边的亲戚朋友投资,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其中,某个业务员拉拢亲友投入资金竟高达200余万元。

  为夸大云佳汇公司实力,从而让投资人相信,李某虚构南京云互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精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云佳汇公司的上级公司,还购买了网络域名并制作了云佳汇公司网站。公司业务员在该网站上为客户注册会员,填写认购返租电子合同,以“上级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

  为扩大社会影响,云佳汇公司先后在多地举行团拜会、答谢会等大型宣传活动,向客户派发礼品、红包,还组织多名客户外出旅游。李某等人借此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投资认购返租模式,以短期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

  泡沫破碎

  投资人血本无归

  然而,云佳汇公司终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其经营模式存在不可持续的致命缺陷:实体经营利润较低,收入不足以覆盖许诺的认购返租,只能靠不断吸纳新客户的资金以兑现前期客户的本息。这样,该公司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恶性循环。随着时间的推移,云佳汇公司逐渐左支右绌,导致无力支付投资款和租金,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投资人举报。经核实,在2019年1月至9月期间,3人通过上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204万余元,涉及2751人次,最终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3人采用的投资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李某等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李娟 胡锦超 记者唐孝忠

  法官提醒: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随着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兴起,一些非法集资的手段借新商业模式之名再度翻新,但其违法本质不变,瓶里依然装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旧酒”。犯罪分子通过开办公司,假装经营新兴行业,许诺高额“返租”“分红”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由于这种公司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爆发式扩张之后,资金链断裂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问题。而根据司法实践,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人世间的一切幸福,终究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请大家务必在诱惑面前睁大眼睛,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看住自己的钱袋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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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购电动车为名吸收公众资金


  “只要认购电动车,每月就可坐享25%的租金”“只要投资充电桩,一夜之间就可变为富翁”……面对如此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宣传,你会相信吗?而这种虚假投资的谎言竟在短短数月间波及重庆数个区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200余万元,2000多人被拖入泥潭,最终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日前,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某、倪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为开展业务

  成立新兴行业公司

  2018年11月,李某准备在重庆经营电动车和充电桩项目,打算先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再以吸纳的资金推动电动车实体产业经营,于是就向倪某、陈某宣传认购返租的两种经营模式:纯认购模式,即客户支付认购款向公司认购电动车或充电桩,但公司不交付实物给客户,认购期限为1~3个月,公司根据认购金额,以日返或月返的方式支付客户20%~25%的租金,到期返还认购本金;投资充电桩模式,即客户向公司支付充电桩投资款,公司返还客户3个月的投资补贴,之后,客户按充电桩每月盈利额的15%分红。

  经3人共同商议,决定在潼南区成立重庆云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佳汇公司),开展上述经营活动。

  花招百出

  疯狂吸纳公众资金

  为营造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2019年1月~9月期间,云佳汇公司先后在潼南区开设了8个专卖店,聘请了大量员工,又在铜梁区、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梁平区、北碚区、垫江县等区县成立了分公司,先后发展业务员114名。李某等人以业绩提成来刺激业务员发展客户,指导业务员先拉拢身边的亲戚朋友投资,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其中,某个业务员拉拢亲友投入资金竟高达200余万元。

  为夸大云佳汇公司实力,从而让投资人相信,李某虚构南京云互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精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云佳汇公司的上级公司,还购买了网络域名并制作了云佳汇公司网站。公司业务员在该网站上为客户注册会员,填写认购返租电子合同,以“上级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

  为扩大社会影响,云佳汇公司先后在多地举行团拜会、答谢会等大型宣传活动,向客户派发礼品、红包,还组织多名客户外出旅游。李某等人借此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投资认购返租模式,以短期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

  泡沫破碎

  投资人血本无归

  然而,云佳汇公司终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其经营模式存在不可持续的致命缺陷:实体经营利润较低,收入不足以覆盖许诺的认购返租,只能靠不断吸纳新客户的资金以兑现前期客户的本息。这样,该公司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恶性循环。随着时间的推移,云佳汇公司逐渐左支右绌,导致无力支付投资款和租金,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投资人举报。经核实,在2019年1月至9月期间,3人通过上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204万余元,涉及2751人次,最终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3人采用的投资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李某等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李娟 胡锦超 记者唐孝忠

  法官提醒: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随着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兴起,一些非法集资的手段借新商业模式之名再度翻新,但其违法本质不变,瓶里依然装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旧酒”。犯罪分子通过开办公司,假装经营新兴行业,许诺高额“返租”“分红”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由于这种公司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爆发式扩张之后,资金链断裂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问题。而根据司法实践,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人世间的一切幸福,终究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请大家务必在诱惑面前睁大眼睛,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看住自己的钱袋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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