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11月13日凌晨,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火锅店老板报警,称其店内监控显示有名陌生男子在吧台翻东找西,疑似盗窃。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但意外的是,处警民警才走,派出所又接到一通电话:“警察同志,我要自首,我在火锅店偷了东西……”这是怎么回事? 民警赶到发现,报警的火锅店老板卢某和打电话自首的嫌疑人徐某都在现场。经调查了解,徐某在案发当日凌晨从火锅店的木质窗户翻入,在吧台翻找财物时发现店内有监控,便想离开。不想大门和窗户被火锅店老板及员工堵住,自己出不去,就灵机一动,拨打110自首,打算以此来减轻处罚。 经审讯,嫌疑人徐某对其企图盗窃店内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只是,他的盘算能得逞吗?根据刑法二十三条,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不能认定为自首来减轻处罚。 目前,嫌疑人徐某已经被南岸警方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