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取得明显成效,日前,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汇报了全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情况。 今年2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启动了对全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工作。 为什么专项审查“剑指”这两个领域?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称,交通和卫生健康是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涉及人数多,群众期盼高。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的配套规定一并纳入审查范围。 随后,备案审查工委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清理,认真审查研究。备案审查工委对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共清理出28件地方性法规的74个条文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定。 现行《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中关于个别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超越了法规的规定。如:关于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超越了《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对同类违法情形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同时对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也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 为了落实“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工委深入分析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出确需整改的11件文件,建议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形成整改清单,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致函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处置。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备案审查工委还建议深入清理法规配套规定,建立法规配套规定立项论证机制和审查联动机制,建立法规配套规定跟踪督办机制。 “此次专项审查在解决法规配套不及时、内容不一致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系统完善的法规配套规定跟踪督办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要通过落实已有的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已有的监督手段,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查漏项”,加大机制创新“补短板”,打好“组合拳”,确保各项法规的配套规定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