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可依然有人不听劝诫,喝得酩酊大醉,还开车横冲直撞。 日前,江津就出现了一名酒驾司机,将爱车当“碰碰车”,上演“午夜惊魂”九连撞。
2020年5月14日,王某在江津珞璜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3杯高浓度白酒。当晚22时12分,“酒足饭饱”的王某驾驶着自己的白色三菱越野车,搭乘上一起吃饭的林某某向其住处行驶。当行驶至云港大道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王某让坐在副驾驶的林某某下车,自己不慌不忙地继续向前行驶,随后又在云港大道一路口与一辆平板手推车发生擦挂。接下来,王某便开启了“碰碰车”模式,在短短两公里的路程,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王某驾车连续碰撞到六辆停在路边的车辆以及一辆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前前后后九起交通事故均未能让酩酊大醉的王某停车,直至车辆最终无法行驶后才算停了下来。随后,王某在车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血样提取及重庆市公安局物证中心鉴定,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71mg/100ml。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官说法 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以6个月以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便达到入罪标准,而王某在血液酒精含量已高达271mg/100ml。此外,如果在醉酒驾车过程中,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可判处死刑。 人生只有一次,没有彩排和重来,不要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以为喝酒开车事小,未见危害后果甚大。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