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经营烟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时间: 2020-12-1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13

  本网讯(记者 杨雪)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获悉,彭水警方联合烟草专卖部门成功破获“10·15”特大非法经营烟叶案,打掉犯罪团伙4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50余万元,系重庆近年来最大的涉烟叶网络案。

  2019年10月15日,重庆彭水警方掌握一条重要线索:两辆大货车装载烟叶,准备运往湖南非法销售谋利。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联合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摸排,并前往两车必经路上蹲守。经过9个小时持续蹲守,10月16日凌晨,办案民警在彭水善感乡成功拦截非法运输烟叶车辆2辆、现场查获烟叶27.5吨、抓获嫌疑人姚某建(男,45岁,重庆秀山人)和张某相(男,40岁,重庆秀山人)。

  警方根据姚某建、张某相供述和相关线索进一步扩线深挖,以阮某(男,47岁,重庆彭水人)、周某(男,45岁,四川宜宾人)为首的非法涉烟犯罪网络关系图逐渐清晰。2019年11月10日起,彭水警方出动精干警力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湖南、湖北等地展开抓捕行动,至2020年4月15日,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共查获烟叶38.26吨。

  经查,“10·15”非法经营烟叶案涉案金额达1250余万元,涉案团伙4个、窝点4处,犯罪活动涉及甘肃、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重庆等7省市。该案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均为重庆近年来涉烟叶网络案历史之最。

  近年来,重庆警方与重庆烟草专卖部门密切配合,已破获“9·25”和“9·15”两起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对假烟制售中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此次“10.15”非法经营烟叶案成功告破,从假烟制售源头对涉烟违法犯罪全产业链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维护了烟草市场秩序,保障了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警方提醒: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包括销售假烟、销售走私烟、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无证生产的,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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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经营烟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本网讯(记者 杨雪)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获悉,彭水警方联合烟草专卖部门成功破获“10·15”特大非法经营烟叶案,打掉犯罪团伙4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50余万元,系重庆近年来最大的涉烟叶网络案。

  2019年10月15日,重庆彭水警方掌握一条重要线索:两辆大货车装载烟叶,准备运往湖南非法销售谋利。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联合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摸排,并前往两车必经路上蹲守。经过9个小时持续蹲守,10月16日凌晨,办案民警在彭水善感乡成功拦截非法运输烟叶车辆2辆、现场查获烟叶27.5吨、抓获嫌疑人姚某建(男,45岁,重庆秀山人)和张某相(男,40岁,重庆秀山人)。

  警方根据姚某建、张某相供述和相关线索进一步扩线深挖,以阮某(男,47岁,重庆彭水人)、周某(男,45岁,四川宜宾人)为首的非法涉烟犯罪网络关系图逐渐清晰。2019年11月10日起,彭水警方出动精干警力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湖南、湖北等地展开抓捕行动,至2020年4月15日,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共查获烟叶38.26吨。

  经查,“10·15”非法经营烟叶案涉案金额达1250余万元,涉案团伙4个、窝点4处,犯罪活动涉及甘肃、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重庆等7省市。该案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均为重庆近年来涉烟叶网络案历史之最。

  近年来,重庆警方与重庆烟草专卖部门密切配合,已破获“9·25”和“9·15”两起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对假烟制售中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此次“10.15”非法经营烟叶案成功告破,从假烟制售源头对涉烟违法犯罪全产业链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维护了烟草市场秩序,保障了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警方提醒: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包括销售假烟、销售走私烟、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无证生产的,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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