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开州区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12月11日,开州区法院邀请9名市人大代表和9家媒体记者,组织召开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临江、陈家、温泉等3个人民法庭介绍了法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该院审委会专委谭宏伟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程英、黄亚洲等市人大代表对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悉,开州法院温泉法庭立足助推温泉镇法治乡村建设,积极与辖区村社共建乡贤调解机制,支持配合辖区政府试点,组建了7支乡贤调解队伍、5个乡贤调解室、选聘了45名乡贤,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根源化解。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审判实践,推动汉丰湖法庭加强与物业企业、保险公司等联动协作,深化诉源治理;推动中和法庭与当地政府支持当地三合场社区成立“不扯皮”联调中心;推动临江、陈家、大进、盛山等法庭积极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动协作,促进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社的良好效果。 开州区法院通过出台《办法》,将人民法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通过细化标准、量化考核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人民法庭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一庭两所”同朝方向、同抓工作、同建机制。《办法》呈现三大特点。 《办法》首次对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形成了完备的评估体系。开州区法院在今年8月邀请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及温泉法庭片区8个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召开“一庭两所”协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座谈会,对“一庭两所”协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达成一致意见。该院随后出台的《办法》分联动机制建设和重点工作两大项,对人民法庭协调两所助推法治乡村建设作出了翔实规定。其中联动机制细化为四项工作,分别是主动参与当地党委领导下的法治乡村建设、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动机制建设、与村(居)委会联动机制建设、与调解机构联动机制建设。重点工作细化为五项工作,分别是便民诉讼工作、涉农民商事纠纷专项工作、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一庭两所”联动效果等。《办法》以开州区法院积极构建的“五位一体”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为框架,指导开州区法院各人民法庭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调解组织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桥梁,连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治乡村建设中来。 《办法》倡导的一庭两所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具有八个方面亮点。建立“一庭两所”工作对接机制,8个人民法庭各确定一名干警作为“一庭两所”工作联络员,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通讯员手册;建立人民法庭每半年向辖区乡镇党委通报该乡镇在法院的诉讼案件、信访案件情况和万人成讼率情况,推动依法行政;建立“一庭两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人民法庭与驻庭(所)调解室、各乡镇、街道的品牌调解室的对接联络机制,对在线音视频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工作作出规定;建立人民法庭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共建和工作联系制度,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建立巡回审判和便民诉讼网络站点设置、人员培训、矛盾化解、工作对接机制,确保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建立涉农家事纠纷化解、涉农典型案件培育、涉农纠纷宣传教育等机制,促进根源化解矛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联动预警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巡回联动机制,协调人民法庭驻地派出所在人民法庭设立治安巡逻点,人民法庭在派出所司法所至少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站点或者联合调解室,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办法》以打造法庭品牌和口碑为目标,严格落实评估要求。制定《办法》既是开州区法院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的缩影,又是开州区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各人民法庭延伸司法职能,打造法庭品牌,彰显司法担当的应有之举。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开州区法院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充分征求人民法庭意见,通过科学统筹的方式对人民法庭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划分了评估分值,纳入人民法庭年终评估,作为检验人民法庭是否做好助力法治乡村工作的重要评判标准,通过评分鞭策的方式不断激发各人民法庭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使其全力投入到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有望在审判实践和一线锤炼中开花结果。 《办法》出台后,各人民法庭将落实《办法》与审判工作同抓共促,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出智周 边俊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