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租赁豪车,然后伪造车主信息,再以超低价格抵押车辆非法“套”出大量现金,这种诈骗“套路”你见过吗?近日,大足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何某为偿还赌债,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然后通过该车车主行驶证上的信息,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委托书,并在大足某二手车门市将该车抵押获得借款13万元。车主董某发觉情况不对后,要求何某归还该车,但遭到何某拒绝。董某通过GPS找到该车后,发现车已被何某用于抵押借款,遂报警求助。 8月21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综合何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何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抵押租赁车辆非法“套现”,并非仅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法官提醒,汽车租赁机构在汽车租赁过程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加强对承租人真实身份的核实。同时,在汽车租赁前一定要做好必要的车辆定位等防盗措施。当发现承租人租金支付异常、车辆使用轨迹异常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核实情况、查找车辆。若发现车辆被骗、被抵押或被出售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车财两空。此外,办理抵押业务的借贷公司应仔细核实车辆登记所有人情况,查验抵押车辆的各类手续,确保借款人以车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曾相强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