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鱼案 3名男子均获刑半年

时间: 2020-12-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24

  本网讯 近日,南川区法院判决一起破获一起3人结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男子分别被判处管制6个月。

  今年3月,南川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柏芝溪干流河道巡逻时,发现3名男子正在河里用渔网捕鱼,便当场将3人控制,对捕获品和渔网进行扣押。

  经调查,当日,家住金山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电话邀约好友程某到河里网鱼,后程某又邀约两人共同的朋友梁某,3人带上渔网一同前往柏芝溪进行非法捕捞。3人捕获的鱼类为“白参”,共计6条94.2克。

  经南川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认定,王某、程某、梁某等捕鱼的地点系南川区金山镇境柏芝溪干流河道,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天然水域,且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密眼网。日前,王某、程某、梁某分别被南川法院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管制6个月。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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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鱼案 3名男子均获刑半年

  本网讯 近日,南川区法院判决一起破获一起3人结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男子分别被判处管制6个月。

  今年3月,南川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柏芝溪干流河道巡逻时,发现3名男子正在河里用渔网捕鱼,便当场将3人控制,对捕获品和渔网进行扣押。

  经调查,当日,家住金山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电话邀约好友程某到河里网鱼,后程某又邀约两人共同的朋友梁某,3人带上渔网一同前往柏芝溪进行非法捕捞。3人捕获的鱼类为“白参”,共计6条94.2克。

  经南川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认定,王某、程某、梁某等捕鱼的地点系南川区金山镇境柏芝溪干流河道,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天然水域,且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密眼网。日前,王某、程某、梁某分别被南川法院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管制6个月。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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