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导致“两卡”泛滥,继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自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 “断卡”行动。那么,要“断”哪些卡?为啥要“断卡 ”?哪些人是打击对象?市民该做什么?带着一连串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万州区反诈骗中心副主任秦梁春,一起来听他的详解。 何为 “断”?何为“卡”? “断,就是斩断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除了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据秦梁春介绍,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施“断卡”行动 斩断买卖链条 “国家之所以开展断卡行动,是因网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银行卡和电话卡,但是为了逃避打击,他们几乎不会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办卡,而是通过窃取、收买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信息来实施违法犯罪,而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则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秦梁春一针见血地指出。 据悉,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给警方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从而导致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国家社会治安和人民家庭幸福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 “说得简单点,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就会被卡贩子层层转卖,最终被诈骗集团用于实施诈骗或洗白赃款。”他称,而赃款经多级银行卡分流后进入犯罪团伙的腰包,无迹可查,但转账记录却印在卖卡人的账户交易明细中,永久留存。 “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诈骗分子‘断奶’,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他强调。 打击“四类”人员 万州警方在行动 据秦梁春介绍,凡是电话卡、银行卡买卖链条上的人员,均属此次“断卡”行动打击严惩的对象。 首先是开卡团伙,涉及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其次是带队团伙,即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再就是收卡团伙,其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最后就是贩卡团伙,他们通过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并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今年8月,通过群众举报,区反诈骗中心发现,周某父子和刘某三人在辖区内大量收购其他人的银行卡,民警一直对其展开跟踪调查。10月,又有新的线索显示,由周某父子、刘某三人收购的23张银行卡,可能被境外的电信诈骗集团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随即,区反诈中心立即派案侦民警前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调取这批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开户监控以及银行卡流水。然后又通过对这批银行卡涉及的外省电信诈骗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发现这23张银行卡确系周某父子及刘某收购,并贩卖给境外电信诈骗团伙使用。 接下来,民警们通过精准摸排,迅速确定了周某父子及刘某的活动轨迹,并在11月10日,兵分多路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实施抓捕行动,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周某父子及刘某均对自己收买万州辖区居民银行卡,并贩卖到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自“断卡”行动启动以来,区反诈骗中心已抓获两卡违法行为人69人,收缴银行卡76张,涉及金额300余万元,其中打掉团伙3个,移送起诉6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30人,训诫33人,同时对41人进行了金融惩戒,取得良好战绩。 “出卖”个人信息者 小心“得不偿失”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身份信息卖给犯罪分子,那样不仅助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还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秦梁春称。 今年10月29日,万州一高校学生到区反诈骗中心报案称,其银行卡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而自己并未有过诈骗行为。 通过调查了解,民警发现该学生曾通过网络认识一个微信好友,其称自己在做淘宝生意,希望该学生能够为他提供一套银行卡,仅仅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 该学生信以为真,先到通讯公司办理两张新的电话卡,再去银行开了两张银行卡(包含U盾),然后将所谓的“四件套”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 之后数日,他便沉浸在“这钱赚得挺轻松”的意境中,但不久后的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微信都不能转账了。他打电话问客服,客服回复“该账户因涉嫌电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起初,该学生对此答复心存疑虑,没过几天,他又接到河南警方的电话,告知其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让他尽快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事情原委。 此时,该学生方知上当受骗,并对之前自己的愚昧行为悔之不及。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或单位,公安机关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秦梁春称,首先是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其次限制业务,开户人5年内不能进行非柜面交易、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 “像微信转账、发红包、点外卖、网络购物这些日常行为都无法正常进行。”他说,同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会加大审核力度。 最后是法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因出售银行卡而卷入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的案件,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守护个人信息 市民这样做 “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证遗失以及金融、通讯行业前期管理漏洞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对涉及的市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秦梁春表示。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及时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惩戒、打击,而影响个人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贪图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转让、出售或者购买个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冯劲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