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26日22时2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勤务大队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驾驶员赵某打开车窗后,一股酒气飘散出来,民警立即对赵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赵某讲述了其酒驾具体情况,让在场民警哭笑不得。 原来,赵某当天和朋友在观音桥聚会,想到可能要喝酒就提前把车停在了自家附近停车场,准备吃完饭后乘坐公交车回家。下车后,赵某想到车上还有两盆花,担心第二天再拿花会闷死,自己提回家又嫌重,于是决定将车开到家楼下,哪知道刚开出10米不到便被民警查获。 民警听完赵某的陈述后哭笑不得,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对其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 记者 杨雪 实习生 陈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