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如何改变公民生活

时间: 2021-01-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70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法典十分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对高空抛物、遗嘱订立、二手房交易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都有直接回应。有人说,《民法典》将规范人的一生,从生到死,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为了更深刻了解我国《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解析法典对公民生活带来的改变,本报邀请了8位律师,详解《民法典》精髓,回应百姓关切。

  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我应该找谁?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星

  《民法典》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对小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给出了“官方”答案。那么,小区有人高空抛物,应该找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和物业公司的责任,今后业主的人身安全将得到切实的保障。

  针对在住宅小区内开公司、餐馆、宾馆等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比如同一幢楼的业主,发现该栋楼其他业主将房屋用于经营开店或出租给他人开店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孩私自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龙文

  随着智能设备普及,一些小孩瞒着家长打赏主播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不乏巨额打赏。那么,小孩私自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纯受益行为除外),因此八周岁以下小孩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一律无效,应该予以返还。对于八周岁以上小孩实施的打赏行为,如果该打赏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给了街边乞讨的人5元钱,这类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打赏行为明显与小孩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比如打赏给主播的金额较大,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返还。

  新设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形式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金宽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有七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篇新增加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的设立过程,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检查打印出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一致。然后,由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像遗嘱指的是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其形成过程,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进行见证,并在录像中记录下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及日期。

  无论有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霏霏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对我国的继承制度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其中一项重大变化,就是取消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即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优先性。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无论遗嘱人以哪种形式立的遗嘱,都将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民法典》物权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利

  就《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抵押权两个方面浅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人的注意事宜。

  一方面,审查房屋是否已设立“居住权”。《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新设“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若房屋在购买前就已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购房人很可能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仍无法完整地使用该房屋。

  另一方面,审查房屋是否已设立“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若购买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虽房屋可以过户,但抵押权仍存在,将来抵押权人仍可要求拍卖、变卖房屋等。若房屋设立抵押时约定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买卖”等,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风险可能自担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勍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难免会发生碰撞,甚至受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文确立了竞技体育活动损害风险自担的规则。

  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小,心智尚不成熟,在参加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时,不能认定其自愿承担受伤的风险。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居住权:给老年人体面的晚年

  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良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有的老年人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卖掉房子换体面生活,要么守着房子过拮据日子。

  《民法典》用益物权编专门新增了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着很大的帮助。通过给自己设置居住权,可以把原本只能用来当作遗产的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治病、养老和改善生活及降低子女的生活压力。具体来说,就是老人们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在自己生前卖给其他人或者赠与给子女的子女,但是在买卖或者赠与之前,先在该房产上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那么一方面老人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直至终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解决生前的生活问题或者遗产继承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1.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炜昌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利息多高算高利贷?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其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是因为高利贷的利息远超过法律的规定,一旦借款人违约的,放贷人员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法律保护之外的利息,极易产生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犯罪,不仅造成人心恐慌,还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一些严峻问题,同时还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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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如何改变公民生活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法典十分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对高空抛物、遗嘱订立、二手房交易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都有直接回应。有人说,《民法典》将规范人的一生,从生到死,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为了更深刻了解我国《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解析法典对公民生活带来的改变,本报邀请了8位律师,详解《民法典》精髓,回应百姓关切。

  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我应该找谁?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星

  《民法典》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对小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给出了“官方”答案。那么,小区有人高空抛物,应该找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和物业公司的责任,今后业主的人身安全将得到切实的保障。

  针对在住宅小区内开公司、餐馆、宾馆等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比如同一幢楼的业主,发现该栋楼其他业主将房屋用于经营开店或出租给他人开店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孩私自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龙文

  随着智能设备普及,一些小孩瞒着家长打赏主播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不乏巨额打赏。那么,小孩私自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纯受益行为除外),因此八周岁以下小孩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一律无效,应该予以返还。对于八周岁以上小孩实施的打赏行为,如果该打赏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给了街边乞讨的人5元钱,这类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打赏行为明显与小孩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比如打赏给主播的金额较大,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返还。

  新设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形式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金宽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有七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篇新增加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的设立过程,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检查打印出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一致。然后,由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像遗嘱指的是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其形成过程,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进行见证,并在录像中记录下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及日期。

  无论有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霏霏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对我国的继承制度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其中一项重大变化,就是取消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即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优先性。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无论遗嘱人以哪种形式立的遗嘱,都将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民法典》物权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利

  就《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抵押权两个方面浅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人的注意事宜。

  一方面,审查房屋是否已设立“居住权”。《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新设“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若房屋在购买前就已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购房人很可能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仍无法完整地使用该房屋。

  另一方面,审查房屋是否已设立“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若购买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虽房屋可以过户,但抵押权仍存在,将来抵押权人仍可要求拍卖、变卖房屋等。若房屋设立抵押时约定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买卖”等,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风险可能自担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勍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难免会发生碰撞,甚至受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文确立了竞技体育活动损害风险自担的规则。

  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小,心智尚不成熟,在参加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时,不能认定其自愿承担受伤的风险。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居住权:给老年人体面的晚年

  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良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有的老年人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卖掉房子换体面生活,要么守着房子过拮据日子。

  《民法典》用益物权编专门新增了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着很大的帮助。通过给自己设置居住权,可以把原本只能用来当作遗产的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治病、养老和改善生活及降低子女的生活压力。具体来说,就是老人们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在自己生前卖给其他人或者赠与给子女的子女,但是在买卖或者赠与之前,先在该房产上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那么一方面老人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直至终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解决生前的生活问题或者遗产继承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1.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炜昌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利息多高算高利贷?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其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是因为高利贷的利息远超过法律的规定,一旦借款人违约的,放贷人员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法律保护之外的利息,极易产生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犯罪,不仅造成人心恐慌,还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一些严峻问题,同时还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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