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亲友相聚,很多时候难免要喝酒。开怀畅饮之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要牢记于心,切莫以身试法。 1月3日,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黄石公巡中队在同一路段,一个小时内连续查获3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3时,中队民警在省道S202路段规范设卡,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13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渝D3**53的二轮摩托车在经过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经过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约15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为渝D3**S2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叶某脸色发红,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13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A8**N3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人吴某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由于三位驾驶人均已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对饮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民警依法对张某、叶某、吴某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真正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共同抵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通讯员 叶敬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