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舒楚寒)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酒驾整治行动中,及时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嫌疑人觉得朋友技术差,喝了酒也坚持要自己开车。 1月19日晚,黔江区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黔江区解放路路段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50分,执勤民警发现渝H62***小型汽车驾驶人眼神闪躲、说话含糊,车里还隐约有酒气。执勤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廖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会时喝了点啤酒,因为觉得朋友驾车技术不好,自己喝酒不多,而且半夜了,应该不会遇到交巡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走了不到100米,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廖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廖某驾驶证记12分。 相关新闻 9年前酒驾被查处过9年后再犯驾照吊销 本网讯(记者饶果)近日,家住南岸区长生桥的卿某参加朋友聚会后被交巡警查出是酒驾,由于曾因酒驾被处罚过,他这次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晚,南岸区交巡警支队长迎广大队在茶园大道设卡盘查酒驾。23时36分,民警对一辆灰色长安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脸色红润,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卿某回答得十分坚定:“警察同志,我不得酒后开车!” 在民警的要求下,卿某还是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核查发现,卿某9年前因酒驾被查处过,这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卿某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