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民企发展生态保护两不误

时间: 2021-01-2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4

  “经营现在基本走上正轨了,对方把剩下的欠款也付清了,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们公司根本无法运转,真的太谢谢你们啦!”近日,秀山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彭小岷接到当地民营企业主吴某打来的感谢电话。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20年开展支持起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一个缩影。

  定纷止争 护企业权益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在办案中落实“六稳”“六保”,多举措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成了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责。民行检察部门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这一法律手段,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民营企业,依法支持权益受损方提起诉讼,定纷止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秀山县某广告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成都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达成协议,由装饰公司为安装公司提供门头铝单板制作等业务。2019年7月,安装公司相关人员对装饰公司所做工程数量、质量进行了实地验收。同年10月,双方进行结算,安装公司尚欠装饰公司工程款47万余元。

  此后,装饰公司多次要求安装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未果。装饰公司想通过打官司要回应得的工程款,2020年3月,该公司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秀山县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安装公司欠装饰公司工程款的事实是清楚的,双方也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装饰公司因为收不到这笔工程款,导致企业经营艰难,其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得到维护。

  秀山县检察院迅即于当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依法向该安装公司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一开始,安装公司工作人员有抵触情绪,办案检察官依法讲清事实、释明法理,并留置送达法律文书。

  安装公司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支持起诉书后,与装饰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安装公司先行支付工程款30万元,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年内付清。安装公司随即按约定履行了首期支付义务。同年6月,装饰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日前,安装公司按约定付清了剩余款项,吴某随即给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引导起诉 护生态环境

  对于一方当事人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影响到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庆检察机关从支持起诉的角度加强保护力度。主动引导并支持当事人起诉。

  2019年4月,垫江县长龙镇长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堰村委会)与彭某某签订合同,约定长堰村委会将该村的一水库承包给彭某某,承包期限为10年,即2019年4月至2029年3月,承包费由彭某某一次性付清,并约定该水库承包期间不能改变水库现状及用途,只能用于养殖。

  双方签订合同后,彭某某未按约定将水库用于养殖,而是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水库内及附近区域。长堰村委会发现后进行制止并要求彭某某清除所倾倒的建筑垃圾未果,彭某某仍继续在水库内及周边倾倒建筑垃圾。为避免水库的污染扩大,长龙镇政府和长堰村委会主动采取措施,将彭某某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共产生清理费14万余元。

  2019年8月,长堰村委会和彭某某协商解除双方之前所签合同。之后长堰村委会向彭某某要求赔偿清理费无果。垫江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建议长堰村委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长堰村委会诉请法院判决彭某某赔偿相应损失。垫江县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悉,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65件,审结1349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209件,采纳率89.62%。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12月底,市检察院专门印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质效作出了积极探索。

  通讯员 张典斌 雷明月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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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企发展生态保护两不误

  “经营现在基本走上正轨了,对方把剩下的欠款也付清了,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们公司根本无法运转,真的太谢谢你们啦!”近日,秀山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彭小岷接到当地民营企业主吴某打来的感谢电话。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20年开展支持起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一个缩影。

  定纷止争 护企业权益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在办案中落实“六稳”“六保”,多举措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成了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责。民行检察部门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这一法律手段,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民营企业,依法支持权益受损方提起诉讼,定纷止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秀山县某广告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成都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达成协议,由装饰公司为安装公司提供门头铝单板制作等业务。2019年7月,安装公司相关人员对装饰公司所做工程数量、质量进行了实地验收。同年10月,双方进行结算,安装公司尚欠装饰公司工程款47万余元。

  此后,装饰公司多次要求安装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未果。装饰公司想通过打官司要回应得的工程款,2020年3月,该公司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秀山县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安装公司欠装饰公司工程款的事实是清楚的,双方也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装饰公司因为收不到这笔工程款,导致企业经营艰难,其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得到维护。

  秀山县检察院迅即于当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依法向该安装公司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一开始,安装公司工作人员有抵触情绪,办案检察官依法讲清事实、释明法理,并留置送达法律文书。

  安装公司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支持起诉书后,与装饰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安装公司先行支付工程款30万元,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年内付清。安装公司随即按约定履行了首期支付义务。同年6月,装饰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日前,安装公司按约定付清了剩余款项,吴某随即给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引导起诉 护生态环境

  对于一方当事人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影响到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庆检察机关从支持起诉的角度加强保护力度。主动引导并支持当事人起诉。

  2019年4月,垫江县长龙镇长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堰村委会)与彭某某签订合同,约定长堰村委会将该村的一水库承包给彭某某,承包期限为10年,即2019年4月至2029年3月,承包费由彭某某一次性付清,并约定该水库承包期间不能改变水库现状及用途,只能用于养殖。

  双方签订合同后,彭某某未按约定将水库用于养殖,而是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水库内及附近区域。长堰村委会发现后进行制止并要求彭某某清除所倾倒的建筑垃圾未果,彭某某仍继续在水库内及周边倾倒建筑垃圾。为避免水库的污染扩大,长龙镇政府和长堰村委会主动采取措施,将彭某某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共产生清理费14万余元。

  2019年8月,长堰村委会和彭某某协商解除双方之前所签合同。之后长堰村委会向彭某某要求赔偿清理费无果。垫江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建议长堰村委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长堰村委会诉请法院判决彭某某赔偿相应损失。垫江县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悉,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65件,审结1349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209件,采纳率89.62%。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12月底,市检察院专门印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质效作出了积极探索。

  通讯员 张典斌 雷明月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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