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左)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向被申请人杨某(右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训诫 2020年12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会签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在基层派出所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纪要》,推进我市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由于此项机制属于多部门协作,且基层派出所众多,又几乎涉及所有外勤民警,落实落地的难度较大。对此,在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提出将我市在基层派出所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的建议。 调研 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中存在三大难题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并专章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编织了法律的牢笼。近五年来,《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为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作为法律利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困难。 去年以来,重庆法院审结家事案件5万件,受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96件,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86件。 但调查显示,没被发现、没暴露、没被公安机关告诫的家暴行为不少。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告诫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由于家暴隐蔽性强、社区民警警力不足,在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中,存在只有报警回执、没有调查笔录、没有告诫书的情况,受害人遭受第一次家庭暴力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干预与保护。”刘秀荣介绍,另一方面,是妇联组织及干部延伸不够。目前,妇女组织接待妇女家暴反映大多停留在倾听、安慰、心理疏导、告知走法律途径,支持维权方式较单一。 同时,个别法官对家暴行为存在审理误区,忽略家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家暴线索,对人身保护权利告知不详尽,就案办案,裁判原则还停留在必须家暴证据确实充分,产生严重后果才受理。 应对 多部门联合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 近年来,我市反家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016年10月,市妇联和市高法院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促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纪要》推进平安家庭的创建。市高法院于2019年11月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在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在公众服务网研发的智慧法院“易诉”平台上将人身保护令申请作为专门的案由,打破了时空的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受害人到派出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到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最快20分钟内就可以完成。 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以巴南法院为例,该院联合公检司妇联等十家单位出台了《巴南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制定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若干规定》,深挖家暴源头,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一站式服务下放到基层派出所、妇联。 “《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但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加之‘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外扬’的沉疴陋习,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受害人不主动申请,法院很难发现并及时介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2月,市高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创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牢固筑起一道“隔离墙”。 建议 落地落实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2020年12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在基层派出所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纪要》,提出在基层派出所建立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工作机制,是对我市反家暴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刘秀荣介绍,由于此项机制属于多部门协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众多,且几乎涉及到所有外勤民警,落实落地的难度较大,如果不落地落实则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成效。 为此,刘秀荣建议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妇联明确各自承办的部门、机制建立的时间表和任务图,指导好各区县的落地。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妇联把《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很少发出告诫书、人保令的区县作为督促落实的重点区县,加强督导。 此外,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妇联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区县多部门协作联动人员的联合培训,保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承办民警和法院干警对一站式申请法律规定清楚、流程明晰、无缝衔接。 刘秀荣还建议,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妇联把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及取得的成效纳入各自工作评估和考核。 案例 潼南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他打我!把我的头和背都打伤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2021年1月13日,唐女士向潼南区妇联求助,她的丈夫杨某经常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她每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当日16时,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唐女士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潼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相关证据。潼南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认定唐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两小时后,通过电子送达,在区妇联的协助下,唐女士收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14日10时,在当地派出所、妇联的协助下,法官来到被申请人杨某的工作地点,依法向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诫杨某不得再对申请人唐女士实施暴力,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时,距唐女士在网上提交申请只过去了18个小时。 据了解,这是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于2020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以来,潼南法院首份通过该机制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民心声: 市民张先生: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下创设的重要制度,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去年12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创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如果证据充分,最快1至2天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市民唐女士: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太方便了,从我在网上提交申请到人身安全令送达,只用了18个小时,太方便了,真正让我们当事人感受到了便捷。 市民李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倡导合理解决家庭矛盾的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适用及执行力度,提高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救助、保护力度。 记者手记: 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关注和关怀也在不断提高。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都是抱着“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同时也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世俗观念影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寻求外界帮助,这就容易导致,甚至助长家庭暴力再度发生。对此,希望有关部门从妇女教育着力,加强妇女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制止家庭暴力,除了社会救助外,妇女自身的努力也至关重要,广大女性应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 家庭暴力是美满婚姻、幸福家庭、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绊脚石。我们应该从维护人权的高度以法律为后盾,有效地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法律为准绳有效地预防与惩治家庭暴力,不断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兰宇熙 袁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