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龙某、刘某诉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龙某、刘某赔偿58万余元。因杜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刘某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杜某目前下落不明;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2021年1月15日晚上10时许,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称其已在四川合江找到被执行人杜某。执行干警立即将相关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并在接到跨省出击命令后迅速出发。赶到现场后,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并从法理、情理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得知自己将被拘留,杜某言语逐渐平缓,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债务方案,并积极向其亲友借钱。1月16日凌晨4时许,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案款5万元。 该案执行仅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江津法院执行干警不分昼夜,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始终坚守在执行一线,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