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为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今(26)日上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订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和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分别代表两部门出席签订仪式并会签该《意见》。 据介绍,目前,全市负责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7家,业务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6个领域39个项目。近两年共办理市内外业务520件。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改革文件。此次,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审判为中心,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相衔接,深化协作配合,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保障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强化个案协作和专业支持、发布典型示范案例、强化工作交流协作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指出,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鉴定费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突出司法鉴定公益属性,鼓励和支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试行“先鉴定、后收费”;进一步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处违规收费、超期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建立司法鉴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搭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绿色通道,鼓励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积极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探索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检察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意见》是继《关于落实高检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后,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签订的第二份合作文件,有利于共同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