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禁令,“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对申请人小佳(化名)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2月24日,未成年人小佳由其外祖母周某代理提交了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被申请人是小佳的父亲孙某。沙坪坝法院在立案当天就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经审查,家住沙坪坝区的小佳是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小佳的母亲常年生活在美国,现小佳与父亲孙某共同居住。2020年底以来,孙某常以小佳不认真学习为由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甚至拿菜刀威胁,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拒绝带生病的小佳就医。 人格权保护禁令发出后,法官对小佳的父亲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严肃告知其父亲的监护义务及今后家庭教育注意事项:“教育孩子要注意方式方法,采用打骂的方式会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我们会对你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也会定期回访询问小佳的感受,你必须停止一切家暴行为。如果人格权保护禁令发出后你再有家暴行为,我们会对你进行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懂了吗?” 法院当天就将人格权保护禁令送达小佳现居住地社区、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与各单位沟通案件的后续执行问题,以便共同监督小佳父亲的行为。 据小佳的老师反映,孙某在收到人格权保护禁令次日已主动到校与老师沟通了解小佳的学习情况,正努力在生活上转变对待孩子粗暴的态度。 下一步,沙坪坝法院将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积极与各部门联动,织密“反家庭暴力保护网”。在司法层面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方式。 常言道“棍棒底下出孝子”,这在中国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教育理念。家庭暴力在过去被人们认为是“纯粹家事”而“小事化了”。适当的严厉教育对孩子是有好处的,但绝不能使用极端粗暴的教育方式,一旦适用不当,将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对于某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必须介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整个社会观念的慢慢转变,越来越多的受暴者敢于发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暴力的苗头刚刚出现的时候,就应明确地说“不”。只有零容忍,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都非常依赖父母,但如果父母都不能为他们遮风挡雨,那就只能让社会多一些关怀、法律多一些保障。 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温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