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后,租车人何某却拒绝赔付。租车行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避执行。被依法拘传到法院后,面对即将到来的拘留,何某后悔不已。近日,酉阳县法院顺利执结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达谢意。 2018年6月,被执行人何某与某租车行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小轿车一辆,租赁期限自6月6日18时至6月7日14时。2018年6月7日13时许,何某驾驶该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产生各项修理费共计1.58万元。租车行多次就赔偿问题与何某协商未果,遂将何某诉至法院。酉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何某赔偿租车行修理费。 判决生效后,何某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租车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时,何某玩起了失踪,且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土地登记、无车辆登记等信息。本案暂时执行不能,法院遂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发布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拘留被执行人决定等强制措施终结首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长期外出未归的何某返乡回家。执行团队迅速赶往现场将何某拘传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拿到拘留决定书那一刻,何某思前想后终于承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当日兑现案款。 近日,申请执行人某租车行将写有“高效快捷,秉公执法”大字的锦旗送到酉阳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深深的谢意。 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