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民法典》出台以后,尤其是随着一系列新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和一系列司法解释的修订,法官面临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并在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困惑,以及在办理案件中全院如何正确引用新旧法律、司法解释、如何把握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内涵、如何把握“三个有利于”、空白追溯规则等具体问题。为此,大足区法院近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会议梳理出5个方面的问题: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和引用已经废止、被修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如何把握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新旧法律、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节点;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如何理解和运用“三个有利于”规则决定是否适用《民法典》;在适用空白追溯规则中如何审查、确立减损合法权益、增加法定义务和背离合理预期标准;侵权纠纷中对损害后果的认定节点如何确立等。 会上围绕这些问题,大足区法院的法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立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立法精神和以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的基础上,本着同一个法院相类似案例、相类似条件下不出现不同判决的理念,本着以探索适应实务需要为目的,形成了13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记录,供大家在实践办案中予以统一思考和分析。这也是大足区法院一直以来落实上级法院再三强调的裁判尺度统一、同案同判的具体举措之一。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何肖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