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汤某的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险些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汤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当日15时许,黔江交巡警支队民警巡逻至该区正冯大道路段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渝HD1∗∗∗7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汤某说话带有酒气,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将汤某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的驾驶人属酒后驾驶,80毫克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差1毫克就涉嫌犯罪了!”现场民警感慨道。驾驶人汤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在家喝了一两多白酒,喝完后休息了三四个小时,下午要开车去载货,心想是上午喝的酒,应该不是酒驾了,就驾车上路了。谁料,被交巡警查个找着,还险些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黔江交巡警依法给予驾驶人汤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