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校毕业参加工作12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8起,查处治安案件427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61名(平均每年打击处理47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邹年伟同志永远是一个热心助人、可亲可敬的好警察。”这是写在邹年伟人事档案中的一段话。 邹年伟,1968年3月生,重庆綦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綦江区公安局隆盛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和永新派出所工作。2003年7月21日,邹年伟因制止精神病人暴力伤人,英勇牺牲,年仅35岁。 2003年7月21日下午,永新镇垭口村村民张某某精神病复发,将2户邻居的门窗、家电砸坏,砍伤2名儿童后疯狂追砍村民。村民向永新派出所报警,刚调到派出所25天的邹年伟和战友一起前往现场处置。看到张某某用钢刀一个劲儿地乱砍乱刺,为保护周边群众生命安全,邹年伟奋不顾身从侧面扑向张某某,此时,张某某突然转身,一刀刺进邹年伟右腹,顿时血流如注。邹年伟强忍剧痛,拼尽全力控制住张某某。最终,邹年伟因伤势过重,光荣牺牲。 从警12年,邹年伟在基层派出所先后从事过行政内勤、治安、刑侦和户籍工作,但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化,他都以对公安事业的绝对忠诚,做到干行、爱一行、钻一行,对每一项工作都兢兢业业,尽心尽职。多年来,他立足岗位,苦练内功,求实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流的工作成绩,被群众誉为“贴心人”,曾先后5次受到市、县公安局嘉奖。面对公安事业的艰辛,他总是说:“选择成为人民警察,我无怨无悔。” 当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邹年伟总是冲在前头。1998年,綦江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面对灾害,他迅速前往受灾最重的虹桥菜坝小区,参与抗洪抢险,在手脚均受伤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到最后。为灾民抢运完财物后,又同其他民警一起参加治安巡逻,为受灾群众守护财物,维护灾民的财产安全。 邹年伟始终以高昂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恪守为民之贵,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 记者 李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