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受害者一级伤残,侵权人不知所踪。一段持续20余年的求索,最终在法院、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姿态完美收官。据悉,这是大足区法院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 杨某与秦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998年11月1日经(时)大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秦某给付杨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56357.66元。杨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1999年8月2日上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01年5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秦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生效判决的内容未得到履行。 2020年1月13日,杨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运用现代化查控手段,查清了被执行人秦某名下财产并予以控制,同时,与秦某取得联系,秦某以时间过久、生活困难等理由,仍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向秦某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后,面对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司法强制措施的压力,秦某答应完成履行。2020年6月22日,刘某(杨某母亲)代表杨某与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产生巨大分歧,矛盾迅速激化,均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亦予以受理。 2021年4月15日,执行法官与检察官共同约见案件双方当事人。基于前期沟通协调情况,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参与了案件的执行调解工作,从上午9时到下午17时,历经8个小时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件长达20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 执行是判决生效得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的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被尘封箱底。办案法官表示,该案的联动执法、圆满和谐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 李瑞东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