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交安裁量基准)已经市公安局2021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交安新基准于4月20日起施行。 对比2018年发布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版交安裁量基准有多处内容发生了变化——有的处罚对象进行了增加,有的处罚内容进行了明确或细化,有的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明确了 新交安裁量基准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以前的规定为“处警告或者100以上200以下罚款”,而在新裁量基准规定里,这一违法行为被明确为“处100元罚款”。 与旧裁量基准有所不同的是,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 此外,老版交安裁量基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新裁量基准明确规定罚款100元。 新裁量基准规定,因救助危难等紧急情况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降低了 新裁量基准规定,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可以免予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升高了 新裁量基准规定,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