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学春,男,汉族,1934年1月9日生,1952年转业到忠县公安局工作。1959年2月,潘学春前往忠县原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1983年8月1日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1953年忠县城区出现一帮黑恶势力,流氓混混纠集在一起,欺压百姓、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潘学春第一时间收集、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在调查过程中,曾收到该团伙威胁“如果继续管这事,就打击报复你妻儿”。潘学春顶住压力,在该团伙再次行凶时,带领战友与犯罪分子殊死博斗,潘学春身中数刀,仍坚持与歹徒搏斗,最终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1958年,一些敌对势力逐渐向农村地区渗透,潘学春收到新生区“反革命”消息后,多次下乡摸排。1959年2月,潘学春在前往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年仅25岁。1983年8月1日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潘学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展现了新中国人民警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用青春、用生命诠释了对人民警察的热爱,对人民的全心全意服务。 记者 李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