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燕 李国勇 顾勇)近日,荣昌安富街道洗布潭村村民陈某涛来到安富司法所反映,她被公司解雇了,但没有获得经济补偿,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 据陈某涛介绍,她于2009年4月起在重庆市荣昌区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工作7年后,大约在2016年被公司调整到食堂工作,在公司工作的十几年间,公司一直未给她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5月公司才给她补签了2020年劳动用工合同。今年3月23日,该公司以其不适合工作岗位为由将其解雇,但未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她进行了安抚,并告知她关于公司一直没有购买社保一事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多方走访了解真实情况,并联系到了该公司负责人和陈某涛,经询问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就劳务纠纷一事进行调解。通过司法所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支付陈某涛经济补偿金3500元。 拿到补偿金的陈某涛对本次调解很满意,她表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很上心,也很认真,分别多次找双方进行磋商,短短几天就把事情办妥了,让自己感到很暖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