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琴 记者 唐孝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纸空文”,当有人违反保护令时,法院必将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4月21日,因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对妻子施暴,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李某采取了拘留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如图)。 丁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经常对丁某进行辱骂、殴打,丁某多次报警求助,但李某始终未停止对丁某的家庭暴力。2021年1月29日,丁某依法向潼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依托“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依法对李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辱骂、威胁丁某,并责令李某迁出位于潼南区桂林街道的住宅。 在禁令实施期间,李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又数次对丁某实施了殴打、骚扰。4月11日,李某醉酒后前往丁某住处骚扰丁某。4月18日,李某殴打丁某,丁某不得不报警求助,民警将丁某护送至亲戚家。4月20日,丁某向潼南法院反映情况。该院立即向区妇联、区公安局及社区居委会等多方查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认定被申请人李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4月21日,潼南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拘留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属于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从“一站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潼南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多措并举将反家暴落实到位,持续发力筑牢反家暴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