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新闻发布会在重庆召开。会上,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共同签署《川渝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联合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指引(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审查指引(试行)》以及《川渝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两地法院此前已签订川渝自贸区司法合作共建协议,这次签署的备忘录在哪些方面有进一步合作?备忘录明确,川渝自贸区法院将围绕建立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会商研讨机制,建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跨域协作机制,共同搭建典型案例发布平台,建立自贸区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密切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学术交流合作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川渝两地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如何提出行为保全?法官如何进行审查?会上发布的《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指引(试行)》明确了申请前的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费用、举证指引、川渝协同等方面内容,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明确、便捷、高效的行为指引。《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审查指引(试行)》明确了行为保全措施的审查目的、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救济方式、跨域保护等方面内容,为川渝自贸区法院审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提供规范化指引,全文共计三十四条。 上述双指引规定,对于两地法院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实行跨域受理,申请人可以向任一法院递交申请,对方法院可代为接受申请材料并移送案件,当事人可就近申请办理行为保全申请。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法院)的天府智法院“融e诉”电子诉讼平台和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重庆自贸区法院)“易诉”线上诉讼平台线上办理行为保全有关的诉讼活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此外,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两地法院相互协助执行,跨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同步推进,扩大行为保全措施作用力范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从2019年5月1日正式受理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以来,全面实行知产案件“三审合一”,审理了如涉及泸州老窖、小罐茶、小龙坎、五芳斋、稻花香等有一定影响力品牌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影响力得到彰显。 同时,会上还发布了6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演出侵权案件责任认定、避风港原则适用条件、展会侵权案件赔偿确定、涉互联网行为保全紧急性认定、指示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认定、擅自发布企业加盟信息的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代表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