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截去右下肢的刘某来到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就自己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申请法律援助。 刘某于2019年11月进入某公司。2020年,刘某被诊断患右足跟部恶性黑色素瘤;同年11月,公司就未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2021年2月,刘某入院治疗20天。刘某在入院前向公司递交请假申请未被接收。在出院前一天,刘某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仅有他和妻子,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指导刘某填写了告知承诺书,收取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援助中心当日作出了法律援助决定,并指派了办案律师。 据悉,这是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对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后,受理的第一起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经济状况证明表的法律援助申请。由于适用告知承诺制,如今许多像刘某一样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不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镇出具经济状况证明表,每名申请人至少少跑1天路。 记者 朱颂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