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宽处理

时间: 2021-05-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69

重庆法检公三部门联合敦促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主动投案

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宽处理

  本网讯(记者 李亚)“6月30日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5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为推进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在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发布联合通告,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吁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等行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以其他方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吁请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可以拨打023—68813333、110或者登陆重庆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平台。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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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宽处理

重庆法检公三部门联合敦促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主动投案

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宽处理

  本网讯(记者 李亚)“6月30日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5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为推进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在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发布联合通告,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吁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等行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以其他方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吁请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可以拨打023—68813333、110或者登陆重庆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平台。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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