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朋友,你有银行卡吗?帮我取个钱,一天给300块报酬……”生活中,不知道有多少市民遇到过这种租借银行卡的“业务”。近日,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民警就不远千里前往福建,抓获了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的嫌疑人吴某。而吴某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中,吴某的银行账户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走账”,最终,其账户成为了诈骗团伙专门用来洗钱的账户。现在,吴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据吴某供述,今年3月初,他通过广告卡片认识了李某。添加微信好友后,李某得知吴某名下有6张银行卡,便提出租借其银行卡进行“收账”,收账的来源是网络赌博,并答应一天支付300元的租金。听到这个条件,吴某心中曾产生过怀疑,担心涉及某些非法活动,但由于其囊中羞涩,急需用钱,还是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依次“租借”了出去。随后,李某要求吴某亲自到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按照约定,吴某将取出的6万元现金和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一起交给了李某。5天后,李某将银行卡归还给吴某,并支付了1500元“租金”,随后将吴某微信删除。 3月20日,李某通过网络再次和吴某取得联系,称将转钱到吴某的银行卡上,让吴某再去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帮忙取款。于是,吴某再次取款6万余元,但这次李某却并未支“租金”,还彻底失联了。 经调查,警方得知吴某的6张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多次作为诈骗洗钱的账户,涉及的诈骗金额达12万余元。吴某告诉民警,借卡出去时,他本来也曾犹豫过,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和实际转账操作,就不涉嫌违法。 目前,吴某已被南岸警方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