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该局在2021年第一次党组会议和第三次党组会议上,结合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以“四结合”举措,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 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市水利局根据《长江保护法》的法律条款,逐一研究落实,推动《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将《长江保护法》作为宣传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水利干部职工做好长江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公众牢固树立长江保护法治思维,自觉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 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结合。市水利局深化川渝河长制有效互动,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实施跨界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在长江及其支流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强化长江上游大保护,共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和长江生态廊道,协同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推进两地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建立川渝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共享系统,推进河流水量水质、水文气象信息、抢险技术支撑力量等共建共享,保障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全面深化河长制相结合。市水利局以河长制促“河长治”,健全完善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大力宣传贯彻河长制条例,压实河长责任,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级河长常态化巡河、规范化履职。不断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三级“双总河长”构架和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每一条河流都有河长。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实施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河流保洁无盲区。加快建设智慧河长系统,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推进“智慧河长”一期,确保年底前建成投用,推动河长制管理决策智能化,实现河长制管理精细化。 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管理相结合。市水利局针对《长江保护法》在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方面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细化工作措施,加快配套制度、有关规划、标准等制定和修订,及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管理持久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和沿江区县属地责任,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