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潼南区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滞留境外的潼南籍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回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不予关押,并从轻处理。 该通告称,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组织偷渡者、境外犯罪团伙的头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举报、劝返的有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奖励(公职人员除外)。 非法出入国(边)境仍滞留境外人员,经多次劝返拒绝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户籍(此举将影响到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锁定名下机动车辆,锁定车辆将不能审验、交易、抵押。 联系人:樊警官,19802752199;张警官,18623103937;联系电话:023-44682201。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