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中益派出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推出“三三三”工作法 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中益派出所是重庆市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始终坚持践行“枫桥经验”,把弘扬“东莱精神”作为日常工作的风向标,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自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中益派出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总结推行“三三三”群众工作法,把好态度、速度、进度“三度”关口,做实安民、利民、便民“三民”小事,严格公正、公平、公开“三公”执法,帮助群众解民忧,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全所民警、辅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一以贯之地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注重首因效应 把好“三度”关口
针对当前群众对公工作满意度不高,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益派出所狠抓态度、速度、进度“三度”关口。一是把好接待态度关。规定民警在接待来访、办事的群众和接处警时做到“十二个ー”和“三多三少”,即一张笑脸,一声您好,一句请坐,杯开水,一心倾听,一份记录,一个答复,一个联系电话,一声再见;接警时做到一份真诚、一份安慰、一份承诺,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多征询、少指责,多关心、少抱怨,多建议、少推诿。二是把好出警速度关。落实“七个第一”标准,着力解决民警出警“拖、懒、散、慢”的问题,即第一时间接警,24小时待命,电话响铃3声必须接电话;第一时间出警,按照“1、3、5分钟快处原则”接警处警现场处置;第一民警担当,首接首办不得推诿;第一现场处置,能在现场处的绝不拖延;第一信息采集,落实“三个当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录取信息;第一规范执法,出警必须带八件套单警装备,规范执法;第一事项办理,把处警当作头等大事抓紧办理。三是把好工作进度关。规定民警在服务群众时,做到“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跑二次、三限时、四个严禁”,即能一次告知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绝不让群众跑第二次,限时办理、限时办结、限时送达,严禁超期羁押、超期办案、超期扣押、超期办事。
尊重人民意愿 做好“三民”小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意愿入手,着力做好安民、利民、便民的“三民”小事,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开展安民小行动。坚持“命案必破、大案要破、小案多破”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抓大不放小,即针对群众反强烈的“两诈两抢两窃”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民反诈行动,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适时开展人民群众深恶绝的黄、赌、毒等“三害”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利民小活动。开展“五个服务”利民活动,即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网上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开展“六得警民亲”活动,即要求民警做到说得了群众话、进得了群众门、吃得了群众饭、住得了群众家、干得了群众活、交得上群众友,努力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每季开展一次群众恳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建议;开展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开门搞整顿,纳谏询民意,推进警务公开,增强公安机关办公、办事、办案的透明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五进”活动落到实处,以身边案、身边事讲法,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警示违法;开展一次扶贫帮困活动,亲民助民,共谋发展;开展一次联防巡逻活动,带领“蜜蜂巡逻队”排查隐患,提升群众安防、自防、自救能力;开展一次重点人员交心谈心活动,落实稳控措施,运用“贵和工作法”,化解矛盾;开展一次小帮助活动,联合“贵和调解队”走访入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心事、难事,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凡有利群众之事,能够现场办的马上办,不能现场办的限期办。三是増添便民小挙措。在窗口单位落实“十五个一”,即配置一排椅子、一张桌子、一支签字笔、一副老花镜、一把雨伞、一杯贵和茶、一个垃圾桶,给予一次性告知书、一张回执、一张警民联系卡,发一张征求意见表,贴一张指南,挂一个留言板、一个意见箱、一份报刊。利用警民“微(信)”窗口、“警快办”平台,探索建立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运用“平安乡村·智惠农家”防控系统做到全天候接警处警,全天候接受咨询,全天侯监巡防控,尽可能地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条件。
敬重法律法规 严格“三公”执法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狠抓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中益派出所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目标,积极践行,常抓不懈。一是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着力解决八类问题,即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偏袒和照顾一方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不严格执行行政案件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有失公正的问题;解决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先办案后立案、先执法后补手续等程序不公正问题,解决不依法立案、违规撤案、隐案瞒案或者越权管辖、违规立案问题;解决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收集不全,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插手经济纠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解决违法违规,超范围扣押、查封、冻结、没收涉案财物和吊扣证照、关停生产问题;解决违规适用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问题。二是坚守公平执法的生命底线。切实杜绝六种象,即杜绝案件降格处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罚和不按处罚裁量标准处罚的现象;杜绝现场处置时乱发言、乱表态,甚至罚态度款的现象;杜绝重视破大案、办大事,不管小案、不理小事的现象;杜绝看人办案办事,对“穿皮鞋”的办得快、办得好,对“穿草鞋”的应付打发、不理不睬,甚至呵斥指责的现象;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对关系好的睁一眼闭一眼,对关系不好的吹毛求疵、随意刁难的现象;杜绝只收集嫌疑人有罪证据、不重视嫌疑人无罪辩解、陈述,更不重视调査核实嫌疑人无罪证锯的现象。三是回应公开执法的群众期盼。坚决摒弃七种行为,即摒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摒弃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汇报工作的行为;摒弃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阻挠律师会见的行为;摒弃羁押、传唤当事人不按规定告知、通知其家属行为;摒弃害怕群众监督,关门评警、关门搞队伍教育整顿的行为;摒弃不按规定实行警务公开,让群众多跑路、跑“弯路”的行为。摒弃不按规定实时公布、发布警情信息和事件真相,引发网上炒作甚至群体性事件的行为。
徐平 通讯员 刘哲先 罗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