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牌照本来就是我自己的,不存在套牌的问题。”近日,一名将自己拖拉机号牌悬挂在货车上的驾驶员被江北警方查获时说道。那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套牌呢?民警表示,答案是肯定的。 当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机动车整治时,发现一辆低速货车加高了车身两侧栏板,遂将其拦停。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尾部没有悬挂号牌,而车前悬挂的号牌也不属于该车。 车主何某解释说,这辆低速货车的号牌被盗了,新的牌照一直没办下来,但又觉得车辆上路应该悬挂号牌,所以就从自己一辆拖拉机上拆了一块号牌挂上应急。 民警听罢,严肃认真地告诉他,不管号牌是不是自己的,只要悬挂的号牌不是这辆车在车管所登记的,就属于“套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驾驶员何某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面临记12分、罚款5500元的处罚。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