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中下旬,重庆遭遇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多地受到影响,而沿江路段尤为突出。今天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廖某就是江津区滨江路上一家餐饮店的老板。洪水过后,他的店铺面目全非,遭受财产损失三十多万元。 起因:百万保单竟只赔三万 餐饮店才开业几个月就遭此天灾,老板廖某虽然心痛万分,但依然对以后的经营信心满满。因为就在一个多月前,廖某刚巧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店铺财产保险》。 根据约定,廖某的损失应能得到全额赔偿。于是,廖某第一时间联系理赔员,并按照对方要求提交了资料,满怀希望地等待赔付。 不料,几天之后,保险公司告知其只能赔付约三万元。廖某满心失望与不服,认为自己的餐饮店明明购买了一百万的保额,保险公司就应当对自己的损失全部赔付,遂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赔偿款三十余万元。 争执:投保面积到底是多少 庭审中,保险公司指出,原告廖某实际经营场所有一百多平方米,而保单上所写的被保险人地址为某某路117号,该地址对应的房产证中载明的面积为三十平方米。同时保险合同中约定,只针对单一场所地址承保。因此,保险公司只对三十平方米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有理由不赔。 那么,如此大的面积差距是怎么来的呢? 承办法官现场调查发现,原来该餐饮店由三处房产组成(某某路117号、118号、61幢),共一百多平方米,三处被廖某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装修并对外营业。其中,117号的房产证确实只有三十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地址亦为117号。保单上显示的被保险人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三十平方米还是一百平方米?庭审中,双方对于投保面积争执不下。廖某表示,业务员在查看营业现场时,他已据实告知了经营面积。“保险公司怎么能仅凭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就说我只投保了三十平方米呢?”廖某说道。 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从《店铺财产保险保单》上看,被保险人名称为“某某餐饮店”,可以看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应是对整个餐饮店进行投保。 从原告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来看,原告在投保时至今,其经营场所的结构和面积大小均无变化,虽然该场所涉及到三个房产证,但在实际装修中已经浑然一体,且原告从投保时至今一直是以完整的餐饮店整体经营,无法分割,并不属于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情形,应视为单一场所地址。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对保险业务员的证人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对承保范围为三十平方米如何在整个经营场所中界定等问题均不能作出合理陈述,更没有提供依据,故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三十余万元。据悉,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已于近日向廖某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 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特别是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抗风险能力弱,他们在面对风险时,通常会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对于投保人来说,一定要读清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赔事项,明确投保范围、投保对象等,检查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图。对于保险人来讲,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规范核保流程并留下相应依据,对于影响保险合同的关键要素一定要明确纳入合同内容中并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会为争端埋下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