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人行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有些摩托车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要“反其道而行”,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过路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6月15日下午14时许,渝中区长滨路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立即出警进行处置,事故造成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全身多处擦伤,所幸送医检查后并无大碍。 据了解,事发时刘某为图方便,驾驶摩托车上了人行道,在途经一处红绿灯时,刘某又从人行道上径直斜向驶入马路,全然不顾车道内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期间与直行而来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据驾驶人刘某称,当时他从人行道驶出时,原本想直接调头往朝天门方向行驶,根本没有察觉到张某,这才导致了事故发生。 由于驾驶人张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其手臂、腿部、脸部耳朵等多处擦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民警依法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刘、张二人不文明的驾驶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 渝中交巡警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出行,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切勿随意变更车道,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