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王宋佚名)7月8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城市更新转向存量提质改造 据介绍,《办法》已于6月16日施行,共8章42条,适用于主城都市区范围,其他区县参照执行。《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制定城市更新保障措施三大板块。 在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方面,《办法》明确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以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各方主体职能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时,建立基础调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制度。 在规范城市更新工作流程方面,构建适应城市更新需要的规范化、可操作的实施程序。在规划计划层面,明确编制更新规划、更新导则、片区策划方案、年度计划;在项目实施层面,明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下放审批权限,强化项目实施和运营监管。 在制定城市更新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整合使用、创新融资方式等相关规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级部门重点就土地、规划、产权、审批、消防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乔明佳表示,城市更新不是搞大拆大建,而是将建设重点转向存量提质改造,通过要素优化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 乔明佳表示,《办法》还将促进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政府职能的三大转变。从聚焦大规模增量建设为主的发展理念,向统筹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发展理念转变。《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通过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功能、产业功能、生态功能、人文功能、安全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从城市粗放型外延式发展模式向依托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挖掘经济增长点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办法》探索“受惠于百姓、放权于区县、让利于市场”的城市更新模式,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载体,辅之以财税政策引导,吸引人流、促进消费、涵养税源、拉动就业,在存量中得增量、在传承中求变革,畅通国内大循环。 从政府主导为主向多方协同共建转变。《办法》突出“三个引导”:引导业主逐步培育公共意识,从“表达诉求”走向“深度参与”;引导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产品,加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 链条式审批变为平面审批 《办法》涉及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政策制度这三大改革。 以审批权限下放,来激发区县政府活力。《办法》提出将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要求辖区政府建立部门联动、项目准入退出、履约监管等机制。 以审批流程再造,来破解项目落地难题。《办法》提出在项目谋划阶段,对项目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规划设计(含规划调整)、建设运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从全生命周期角度“一项目一策”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并将过去的“链条式审批”转变为“平面审批”,切实解决“审批难”问题。 以政策制度改革,来激发社会资本动能。《办法》探索建立与大规模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着重针对土地供应、用地转型、零星用地整合、产权转移及登记、功能配套、消防管理、异地平衡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