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严格落实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5家旅馆未落实要求被查处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近日,北碚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酒店经营者在接待一成年人和一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据悉,该酒店是我市5家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被查处的旅馆经营单位之一。 “五必须”是在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据了解,为落实好旅馆业“五必须”要求,全市公安治安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能,统一制作“五必须”海报、提示牌等宣传产品,发布“五必须”内容提示,通过线上网络宣传和线下社区宣传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扩大未成年入住须知的社会知晓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治安部门组织开展《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专题培训,确保旅馆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熟悉“五必须”内容,熟练操作流程。逐一与旅馆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签订《强制报告责任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承诺书》。 同时,公安机关将住宿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对旅馆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发现旅馆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款等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相关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从重处罚。同时建立“一案一倒查”制度,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逐案进行倒查,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件,形成警示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制作提示标牌1.8万余份,张贴海报2.2万余份,共签订承诺书1.9万余份。已检查旅馆业经营单位1.6万余次,发现5家旅馆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已责令整改1家,停业整顿并处罚款4家。目前,专项检查仍在持续进行中。 此外,公安机关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警方提醒旅馆业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