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学生们迎来了快乐的假期。暑假意味着更多的收获与快乐,但家长们一定要注意:看好自家孩子,看好自家车,交通安全牢记心间! 7月2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联合走马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暑期交通秩序安全专项整治。 11时许,万州走马场镇一辆电动三轮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该三轮车驾驶室乘坐了两人,有超员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民警核查,驾驶人小黄仅15岁,是一名初中生。而乘车人是小黄的小伙伴,只有12岁,是一名小学生。小黄当时正放假在家,他父亲便安排小黄往菜市场送货,也算给家里帮帮忙。而小黄接到父亲的安排后,便自己驾驶家里的电动三轮车搭乘小伙伴上路了,结果没走多远便被交巡警拦下……
随后,民警通知小黄的家长到现场配合处理。目前,相关交通违法,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年龄在18岁以上并取得驾驶证的成年人才能驾驶小型客车、摩托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把机动车交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家长纵容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新闻>>> 未成年驾驶摩托车逆行狂奔致1死2伤 2019年6月27日14时,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广西路桥”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驾驶人死亡,同乘2名成员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查,摩托车上3名男性均为未成年人。 经查,驾驶人黄某伟15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逆行、超载且单手驾驶观看手机而肇事,每一项违法行为都让人心惊胆颤,最终认定驾驶人黄某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花季少年也因交通事故命丧黄泉。 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3名同学酿事故 2021年3月27日15时许,田林县某中学学生班某某(女,14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由乐业往田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乐业县雅长乡尾沟村二沟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班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同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摩托车上4名驾乘人员均是田林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当天一起相约外出游玩。事发时,4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与小货车发生碰撞后驾驶人班某某倒地致死,2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另一名同学轻微擦碰无大碍。 14岁的花季少年私自偷开摩托车外出游玩,导致了事故发生,令人痛心! 交巡警提醒:暑假来临,孩子外出聚会、游玩,放松心情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请家长朋友要看好自家的机动车,切勿让未成年的孩子驾车出行。请广大学生骑自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坐出租车时,要乘坐正规出租车,在上车前要记住车牌号码,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切莫贪图便宜搭黑车。 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可疏忽,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并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