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 层层压实责任

时间: 2021-07-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88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重庆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利主持召开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工作汇报会精神,听取了该院整顿办《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信心和决心,确保教育整顿抓紧抓实、取得实效。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要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成果转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批教育整顿单位要精心谋划,制定“施工图”,打好“提前量”,确保顺利开局。

  会议指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抓好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对“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一层层压实责任,一步步落实要求。要强化制度意识,持续织密制度之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市高法院专委、二级巡视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驻市高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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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规定” 层层压实责任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重庆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利主持召开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工作汇报会精神,听取了该院整顿办《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信心和决心,确保教育整顿抓紧抓实、取得实效。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要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成果转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批教育整顿单位要精心谋划,制定“施工图”,打好“提前量”,确保顺利开局。

  会议指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抓好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对“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一层层压实责任,一步步落实要求。要强化制度意识,持续织密制度之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市高法院专委、二级巡视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驻市高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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