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大足警方通报了一起非法毒鱼案,一男子向划定为禁渔区的濑溪河河中投毒,再用被毒死的河虾作为诱饵进行垂钓,从而达到非法捕捞目的。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6月8日上午11时许,大足区公安局森林支队民警在网上收到热心群众发来的一段举报视频,视频中一男子正使用白色液体毒鱼。经甄别,该男子所投入的河段正是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的濑溪河河段,随后民警根据该视频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肖某。 民警来到现场,发现该男子并未携带作案工具离开,民警判断其可能会返回继续作案,遂在视频中的地点进行蹲守。下午2时许,嫌疑人出现,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调查,男子使用的白色液体系农药溴氰菊酯,溴氰菊酯是菊酯类杀虫剂中对虫类毒力最高的一种,对鱼、虾、蜜蜂毒性大,对水质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据嫌疑人交代,他将稀释的农药投入河中后,再把被毒死的河虾捞出作为诱饵,进行垂钓。因该男子使用的农药剂量较小,未造成危害,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用农药毒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对用于灌溉田地、放养家禽、养鱼及人畜饮水的河段投放农药毒鱼,对河段下游的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将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