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上坟祭祀时放鞭炮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16余公顷。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祭拜时燃放爆竹而引发火灾的失火案,被告人因失火罪获刑。 今年春节时期,被告人李某到大足区棠香街道附近祭拜其亡父,在燃放爆竹时,不慎引发火灾。李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及时采取了扑打草木、浇水等灭火措施,但未能将火扑灭,最终在警察、消防队及村委会的全力帮助下才扑灭了火势。经林业局和某林业公司调查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7357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上坟祭祀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导致16.7357公顷林地过火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内量刑,但因李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自行购买树苗予以补种,法官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法定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该行为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陈诚 |